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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不能滥用
一般人网购商品是因为有需要,退货要么是商品质量问题、要么是实物与图文不符属于不得不退,可有人竟然买的时候就是因为能退、为了退。
据报道,有网店店主表示,一高校学生为活动购买表演服,结果活动办完就以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为由集体退货;有家长为儿童节购买表演服,同样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成批退货,退回的衣服不仅有疑似口红印,还夹杂着浓烈的汗臭味。此外,还有人专门研究如何利用“规则”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。不少网友认为这些歪门邪道合法但不合理,很不厚道。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是指在退货商品完好、不影响电商二次销售的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退货。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,消费者在网络上难以确定商品的质量、大小等,有了“后悔权”,就能减小网购风险。但无理由不代表无底线。使用过的商品本就谈不上完好,留下口红印、汗渍明显影响到了二次销售,这样的商品已然不符合退货条件。个别人无非是钻了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空子,把保护消费者的规则变成耍心机的工具。
个别人滥用规则,主要原因是缺乏约束机制。在某些无审核、“秒退款”的平台,哪怕使用过的化妆品、吃过的瓶装食品等明显不符合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商品,都会给予退款,这种方式简直为个别贪小便宜的人敞开了大门。此外,以往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,在这件事情上却显得很被动。不能像线下退货一样和消费者沟通,也缺乏平台的保护,即便消费者不守诚信,商家也无可奈何。有商家就表示,此风刹不住,群起效仿,只能改行了。
一味滥用规则只会伤害规则,共同遵守规则才能维护规则。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达到了防不良电商的目的,细化这一规则防住个别人滥用,也有径可寻。比如建立认定机制和惩戒机制,对钻空子的消费者进行惩处等,未尝不能考虑。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有一致性,良好的市场秩序在一单单合法合理的交易中形成,和谐的消费环境在双方的良性互动中呈现。(张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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